美国的出生公民权为何在全球罕见:与他国有何不同

要点速览

什么是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 / jus soli)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且受其管辖者,均为美国公民。”据报道,美国对“出生地原则”(jus soli)的解释较为宽松,除外交官等特殊身份外,绝大多数在美国本土出生者自动获得美国国籍。1898年的最高法院判决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王锦鉴案)明确了出生在美的华裔子女享有美国公民权,这一判例对华人群体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与其他国家的不同

世界上许多国家并不实行无条件的出生公民权。多数欧洲、亚洲国家以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为主,国籍随父母血统而定;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曾在历史上逐步收紧对属地出生的自动授予,要求父母具有永久居留或定居身份才能使子女自动入籍。加拿大、美国及部分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仍保留较宽泛的属地出生权利。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国(PRC)国籍法强调血统原则并且不承认双重国籍,华人父母需注意中美法律在国籍认定上的差异。据称这些差异常导致在身份认定、旅行证件和兵役义务等方面的复杂问题。

对华人移民的现实影响与实用建议

对在美华人移民而言,孩子在美国出生即可成为美国公民,但这并不自动赋予父母移民或居留权。父母若希望依靠公民子女移民,须等子女年满21岁,并通过USCIS提交家庭类移民申请(如I-130、随后I-485调整身份等),处理时间可从数月至数年不等,相关费用从数百到数千美元不等(据报道,费用和处理时长会随政策与预算变化)。实务建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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