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威士兰称再接收美方“第三国”遣返人员,特朗普时期协议持续执行
要点速览
- 斯威士兰宣布再接收4名来自美国的“第三国”遣返人员,使总数增至19人;最新一批分别来自索马里(2人)、苏丹(1人)与坦桑尼亚(1人)
- 此举源于特朗普政府与多国签署的“第三国接收”协议;据国会调查,相关对外付款累计逾3200万美元,其中斯威士兰获510万美元
- 人权组织称监测到该航班从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起飞;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未回应置评请求
- 先前送往斯威士兰的人员含越南、古巴、老挝、也门籍;多名当事人提起人权诉求,部分人仍被拘押
- 对华人移民的启示:美方可能将“无法遣返至原籍”的人士转送第三国;有最终移除令或刑事定罪者应尽快寻求法律评估与救济
事件概述
据报道,斯威士兰政府宣布又接收4名来自美国的“第三国”遣返人员,使该国自去年以来接收的此类人员累计达到19人。斯方称,新到人员中包括两名索马里公民、一名苏丹公民与一名坦桑尼亚公民,未披露身份细节。维权组织Human Rights First运营的航班追踪工具显示,一架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相关的包机疑自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起飞,于美东时间周三深夜降落斯威士兰。据称,美国国土安全部(DHS,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美国国土安全部)未就此置评。
过去一年,特朗普政府与多国达成所谓“第三国接收”(third-country transfer)安排,即相关国家在获得美方资金支持后,接收并非其本国公民的被遣返人士。据国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民主党方面的调查,政府已向5个外国政府支付逾3200万美元;其中斯威士兰收取510万美元以接收这批人员。此前送至斯方的人员包括越南、古巴、老挝、也门籍。有律师称,早前一名柬埔寨男子预计被遣返原籍,去年亦有一人被送回牙买加;但报道指出,部分人尽管已服完在美刑期,仍在斯方羁押。斯国内部就此安排的诉讼一度被高等法院驳回,相关上诉仍在推进中。
法律框架与术语解析
在美国移民法下,“移除”(removal,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统一用语,媒体常称“遣返/递解”)与“驱逐出境”(deportation,旧称)常被混用。根据INA第241(b)(2)条,政府可在多种情形下将被下达最终移除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的人送往“愿意接收”的第三国,而不必限于该人的国籍国或出发地。这类“第三国接收”安排通常通过政府间协议与资金支持落地。
当事人如担心在原籍国或第三国遭迫害或酷刑,可寻求“禁止递解/禁止移除”救济,例如“禁止移除”(withholding of removal)与《禁止酷刑公约》(CAT)保护。实务上,若在执行移除前表达“惧怕”(fear)主张,通常会触发“可信惧怕/合理惧怕”面谈(credible/reasonable fear interview);据律界经验,此流程可能需数周至数月不等,期间多处于移民拘押。须注意,某些刑事定罪会限制庇护(asylum)资格,但并不必然排除CAT或部分“禁止移除”形式。若长期无法执行移除,被拘押者可依据Zadvydas判例寻求羁押审查,但结果依个案与政府与第三国的接收可行性而异。
对华人移民的影响与应对
这起进展向华人移民群体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当美国与第三国达成接收安排时,即便原籍国一时不接收,ICE亦可能尝试通过第三国执行移除。虽然目前公开报道未显示有中国(含内地)籍人士被送往斯威士兰,但此前名单已包含东南亚与中东国家公民,显示政策外延具有不确定性。
实用建议(不构成法律意见):
- 如已收到或可能面临最终移除令,或有刑事定罪记录、正处ICE报到(check-in)监管,尽快与合格移民律师评估是否可提交重开案件(motion to reopen)、上诉、申请“禁止移除”或CAT等救济,并准备迫害/酷刑风险证据与国家状况报告。
- 在移除执行节点表达“惧怕”主张至关重要,可触发相应面谈程序;但时间紧迫、程序复杂,建议提前制定方案。
- 持合法身份者应严格合规,避免触发移民执法风险;身份即将到期者,及早规划续期或转换途径。
- 被羁押期间,家属可留意航班监测信息与案件进度,保存所有通知文件,必要时通过律师核查第三国接收的合法性与人权风险评估。
相关进展与争议
据报道,三名去年被送往斯威士兰的人士已向非盟人权机构提起申诉,指称长期拘押侵犯其权利。斯威士兰高等法院此前驳回本地人权律师提起的挑战诉讼,但上诉已提交,案件走向未明。美国国内方面,参议院民主党人的调查报告批评该类协议对人权与腐败风险考量不足;DHS与ICE对具体航班与个案安排则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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