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CA受益人赴USCIS绿卡面谈遭拘押次日被遣返,起诉特朗普政府要求回美
要点速览
- 一名DACA(童年抵美者暂缓递解,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受益人María de Jesús Estrada Juárez在萨克拉门托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参加I-485“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面谈时被拘押,次日被遣返墨西哥。
- 其法律团队起诉DHS(国土安全部),称遣返违反INA(移民与国籍法)、APA(行政程序法)及宪法Due Process Clause(正当程序条款),并申请紧急禁令要求其在诉讼期间临时回美。
- 原告称其仍持有效DACA身份,却未获移民法官听证或正式书面通知即被驱逐;多名国会民主党议员公开声援。
- 事件引发对DACA与“绿卡”(Green Card)申请交叉风险的关注,律师提醒面谈前务必评估执法风险并做好法律预案。
- 为华人申请人梳理I-485面谈要点、近期USCIS费用与处理时间趋势及合规建议。
案件概况
据报道,María de Jesús Estrada Juárez自幼在美生活,2013年起获DACA保护。她据称与其美国公民女儿一同于2026年2月18日到加州萨克拉门托USCIS参加I-485“身份调整”面谈,期望由临时身份转为永久居民(绿卡)。其辩护团队表示,面谈未完成即遭拘押,并于次日被遣返墨西哥。代理律师Stacy Tolchin指称,“这次遣返违法并违反基本正当程序”,诉状援引INA、APA与宪法正当程序条款,要求法院下令政府“立即纠正并让María返回美国”。据称,申请已包含紧急禁令请求,寻求其在案件审理期间临时回美。多名民主党议员,包括加州联邦参议员Alex Padilla、伊利诺伊州参议员Dick Durbin及众议员Delia C. Ramirez发声支持。
法律争议与术语解读
根据诉状,原告在仍持有效DACA的情况下被迅速遣返,且“未获移民法官听证或正式通知”。DACA并非“合法身份”(lawful status),而是一种“延期递解”(deferred action),通常可获得工作许可并暂缓递解,但DHS与其下属的ICE(移民与海关执法局)仍保有执法裁量权。若确有“即决递解”(expedited removal)或既有驱逐令等特殊情形,执法路径可能不同;但在无移民法官听证的情况下快速遣返,属本案核心争议之一。I-485“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通常适用于在美申请绿卡者,前提包括合法入境或通过Advance Parole(提前回美许可)形成“检验入境”(admission/parole)等;DACA受益人若无合法入境记录,往往需先通过Advance Parole回美再谋求调整。据称,特朗普政府期间曾出现在USCIS面谈现场由ICE执法的个案,引发社群担忧。本案如核实,将测试DHS在DACA个案中的执法边界与正当程序底线。
对华人移民的影响与应对
尽管华人DACA受益人数量相对不多,此案对所有在美“身份调整”申请人均具警示意义:面谈并非“绝对安全区”。建议在I-485面谈前进行全面“风险体检”,包括:通过FOIA(信息自由法)向USCIS/ICE/CBP调阅出入境与执法记录;确认无未决驱逐令、非法再入境、刑事定罪与移民欺诈等红线因素;与合格移民律师制定应对预案,并在必要时由律师全程陪同。英语有限者应自带合格口译员。若现场出现执法,申请人可冷静表明希望联系律师的意愿,并保留相关书面记录以备后续法律救济。本案也提示DACA持有人在寻求绿卡路径(如配偶直系亲属、就业移民等)时,需特别评估入境方式与调身份资格的衔接。
实用信息:费用、时间与申请要点
- 费用与表格:I-485目前多数成人申请费已上调(以USCIS最新收费标准与豁免规则为准);相关配套表格如I-130(亲属移民申请)、I-765(工作许可)、I-131(旅行证/Advance Parole)费用亦有调整。建议以USCIS官网收费页为准,避免使用过期金额。
- 处理时间:USCIS各地办事处I-485处理差异较大,近年常见区间约8–20个月不等,以官网Processing Times查询具体办事处为准。加急办理(Premium Processing)不适用于I-485,但部分I-140可加急,进而影响整体时间线。
- 面谈要点:携带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明、结婚/出生证明、税表与共同生活证据等);I-693体检报告须密封提交;准备一致、完整的口供与文件;如有出入境经历,备齐I-94与Advance Parole证明。切勿隐瞒逾期停留、虚假陈述或犯罪记录。
- 风险控制:如曾与执法接触或怀疑存在既有驱逐令、身份欺诈、非法再入境等高风险因素,务必在面谈前与律师评估,并考虑延期面谈、先行更正纪录或寻求检控裁量(Prosecutorial Discretion)与暂缓递解(Stay of Removal)的可能性。
来源: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