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持H-1B为美企工作,能否兼为欧洲公司做合同工?

要点速览

核心结论与背景

据Murthy Law Firm解读,H-1B身份只赋予对特定“申请雇主”的工作授权。尽管关于“未经授权就业”(unauthorized employment)的法规表述并非在所有情形下都完全清晰,但在美国境内为境外实体提供有偿劳动,通常会被视为无有效授权的就业,从而构成对H-1B身份的违反。据称,这一判断与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H-1B“雇主—雇员关系”和特定岗位、地点、工时等合规要求相一致。

需要强调的是,就业的认定以“人在美国境内提供劳动”为关键因素,而非看资金来源、合同签订地或报酬支付路径。换言之,即便由欧洲公司支付报酬、以独立承包人(contractor)方式结算、或通过1099而非W-2报税,只要身在美国境内从事该工作,通常仍需具备相应的美国移民法工作授权。

法律要点与可行合规路径

华人群体的实际影响与操作提示

记者点评与建议

对在美华人H-1B从业者而言,跨境远程“接外包”看似灵活,实则法律红线清晰:人在美国境内劳动,即需相应美国工作授权。最务实路径通常是由在美实体办理并行H-1B,或在具备EAD后再开展非主雇主的有偿活动。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考虑改为人在境外履约,或暂缓接单以守住身份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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