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要求从美方“非正常过境”入境并提出难民申请者离境 否则将面临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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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法律变化

据报道,IRCC已向在2025年6月3日后从美国“非正常过境”(irregular entry)进入加拿大并提出难民申请的人发出警告信,信中写明“你必须尽快离开加拿大并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确认离境;如果你不离开,可能会被签发遣返令”。据称,受信者包括来自伊朗、也门和加沙等地的申请人——而加拿大目前对部分国家(如伊朗)有暂停遣返的实务考量。

此前,根据美加两国的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STCA,安全第三国协议),只有在加拿大境内停留至少14天后在加拿大提出申索的人才能进入IRB听审;Bill C-12取消了这一14天例外,导致更多跨境申请人失去获得IRB(移民与难民委员会)听审的资格,增加了被快速驱逐的风险。

关键法律术语与实际影响(并附通俗解释)

律师指出(据称)这些警告信未能充分告知收信人仍可能符合留在加拿大的资格(例如通过PRRA或因政府暂不遣返特定国民的政策),反而可能促使脆弱申请人依信行事、返回美国并被ICE拘留或遣返至存在危险的国家。

对华人移民的实务建议

结语:据报道,新法Bill C-12已改变部分跨境难民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社区组织和律师对信件可能引发的“自助返美”并被ICE拘留的风险表示担忧。收到通知的华人移民应优先寻求法律帮助并谨慎评估所有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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