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攔截特朗普政府限制移民上訴新規

要点速览

裁定要點

華盛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Randolph D. Moss在73頁意見書中裁定,司法部擬議的改革構成「處置絕大多數移民法院上訴的快速機制」,但該規則制定過程未依據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完成必要的「通知與評論」(notice-and-comment)程序,故不得立刻生效。據稱,法官的命令並非永久禁止,而是暫緩執行,允許政府在遵守正當程序後重新提出規則。

對華人移民的影響

該新規若生效,對在美華人社群影響明顯: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屬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若在10天內未投票同意重新審理,原上訴將被自動駁回,實務上等於縮短了可獲得書面及實質審查的窗口。對於申請庇護(asylum)、面臨遣返(removal)或需上訴以保留合法居留資格的個案(包括部份持H-1B簽證(H-1B,專業工作簽證)或正在申請調整身份的非公民),將可能失去獲得「有意義審查」的機會。值得注意的是,移民法院及BIA隸屬於司法部(DOJ),與負責簽證及移民福利審理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屬不同機構,兩者職能與程序不同,但結果會互相牽連。

實務建議與程序信息

目前情況下,律師與法律組織建議:儘早諮詢移民律師並保留上訴材料的完整證據、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或申請延展、準備證明文件證明為何需要「實質審查」。據報導,BIA積壓案件超過20萬宗,常態處理時間可長達數月甚至數年;擬議規則則將審理窗口縮短為10天,對當事人準備材料極為不利。費用方面,報導未指稱有直接費用變動,但若必須重複提交請求或提起聯邦訴訟,當事人可能面臨更高律師費與附帶訴訟成本。

後續走向與法律背景

莫斯法官的裁定強調行政程序法下「通知與評論」的重要性,表明即使行政部門在內部掌控移民法院與BIA,也必須遵守制定規則的程序保障。據稱,司法部可在補正程序(發佈草案、徵求意見)後再次提出規則,或調整成案以回應法院關切;同時,相關法律團體可能繼續透過訴訟捍衛當事人程序權利。對華人社區而言,建議密切關注本裁定後政府是否重新提案,以及地方法律服務機構(如移民法律援助)發布的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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