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务院重申:非移民签证应优先在“居住国”审理
要点速览
- 美国国务院发布“在居住国审理非移民签证(NIV)”通知,强调申请人应在其 country of residence(居住国)所属使领馆申请并接受裁决
- 各使领馆可对非本地居民的“第三国申请”行使裁量权,可能不受理、延期或取消预约;多数“免面谈”(Interview Waiver)项目仅对本地居民开放
- 此为长期政策的重申,并非更改法律;依据包括22 CFR 41.101(受理地点)、INA 214(b)(非移民倾向评估)与INA 221(g)(补件/行政审查)
- 对华人影响:赴墨西哥、加拿大、新加坡等地“抢号”不确定性上升;持长期居留许可者可在实际居住国申请,短期访客在第三国申请风险较高
- 实用信息:MRV签证费一般为185/205/315美元(按类别而异),等待时长请查官方“Wait Times”;务必携带居留证件证明“居住国”资格
政策要点:何为“在居住国审理”
国务院明确,非移民签证(NIV,指B1/B2旅游商务、F-1/M-1学生、J-1交流、H-1B专业人士、L-1跨国调派、O-1杰出人才等)申请应由申请人居住国的使领馆负责受理与裁决。依据22 CFR 41.101,申请人通常应在其居住地所属领区递签;其他使领馆对“非本地居民”案件是否受理具有完全裁量。所谓“居住国”强调合法、稳定的长期居留(如工作签、学生签、永居等),短期旅行或过境并不构成居住。此举旨在管理本地需求、降低欺诈与语言风险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该通知为政策口径的重申,并未改变实体法;是否符合非移民倾向仍依《移民与国籍法》(INA)214(b)判定,补件或行政审查则适用INA 221(g)。
对华人申请者的具体影响
对持中国护照的申请人而言,在第三国“抢更快的面谈号”不再稳妥:多地使领馆据称已更严格限制非居民预约,可能出现预约被取消、排期延后或被要求回居住国申请。相反,已在他国合法长期居留(如持加拿大PR、英国BRP、新加坡工作准证或学生准证)的华人,可在该“居住国”递签,并以居留文件、雇佣或在读证明强化与居住地联系,有助于通过214(b)的“非移民倾向”审查。对F-1在美毕业从OPT出入境、或H-1B/L-1等回国“补签”者,选择本人的居住国使领馆通常更可控;据报道,部分“免面谈”(Dropbox/Interview Waiver)项目也多限于对本地居民开放,跨区申请往往不适用。
实用信息与申请要点
- 预约与地点:填写DS-160时如实选择“是否在居住国申请”,非居住国预约可能被拒绝受理或延后。等待时长请查官方页面“Visa Appointment Wait Times”。
- 费用与时效:MRV签证费目前通常为185美元(B1/B2、F、M、J等)、205美元(H-1B、L-1、O-1、P、Q、R等)、315美元(E类);以各馆最新公告为准,费用不退且主要用于预约面谈。221(g)行政审查可能耗时数周至数月,无“加急审理”机制。
- 关键材料:除常规材料外,第三国申请务必携带“居住国”证明(长期签/居留证、雇佣合同、在读证明、租约/水电账单等)。基于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已批准的I-129/I-797文件可用于H-1B、L-1等签证类别,但签证签发仍由领馆裁量,且地点政策独立于USCIS流程。
- 风险提示:非本地居民更易面临因难以证明稳定联系而引发的214(b)拒签,或被要求补件/改地受理。计划跨国递签前,应先查询目标馆是否接受非居民、免面谈资格是否限居民,并预留充足行程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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